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

【與聞】11.25

 

與聞












與:給予,增添餵食。

 

【解讀】

字「與」 ,篆文在「匕「(食勺)上加一點,表示用食勺為別人添食。與,篆文=(舁,很多手放在一起+(與,給予),造字本義:結交,互相支持


漢字「聞」是一個形聲字,從耳門聲,內形外聲。

 

《說文》:聞,知聞也。從耳,門聲。

 

「聞」的甲、金、篆三種古文字,金文用聲符「」,小篆用聲符「」,但意符一直都沒有變化,都有「耳」部,特別是甲骨文,有大大的「耳」部,強調「聽覺」。


冉子退朝。子曰:何晏也。對曰:有政。子曰:其事也。如有政,雖不吾以,吾其與聞之。

 

冉子即是冉有,此時為季氏的家宰。退朝,諸注大都依鄭康成說,從季氏家中回來,即退於季氏私朝,非退於魯君公朝。

 

孔子見冉有回來較晚,便問「何晏也?」冉有對曰:「有政。」孔子曰:「其事也。」古注其字即指季氏。

 

「如有政,雖不吾以,吾其與聞之。」此意是如果有政,國君雖不用我,但以我是國家的老者,仍得參與聞之

 

劉氏正義引鄭康成注:「君之教令為政,臣之教令為事」,並揆鄭注之意,以政為公,以事為私,所以孔子辨別政與事,有正名定分的意思。

 

竹氏會箋說:冉子所議實是國政,不是家事,有政亦是據實而對,但季氏專於魯政,不議於公朝,而獨與家臣謀於私室,則雖政亦事也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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