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9月23日 星期三

【謀其政】09.30

 謀其政


金文從心、母聲。戰國文字從言、某聲。篆文、隸書、楷書同。《說文》古文從口、毋聲;古文從心、母聲。「謀」的本義是謀畫、計謀,這需要眾人用言語來進行,因此從「言」為義符。「謀」字從「母」聲。





甲骨文字形從攴、正聲。從攴,本義為小擊,此指教導訓誡而言;正聲、聲兼義,指正直、端正而言。



《憲問》二十六

子曰: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

曾子曰:君子思不出其位。

 

是職位,或泛指地位。政是政事,也可泛指他人所辦的事情。孔子教人,不在其位,就不要籌謀其事,免得干涉他人的職責。


君子思不出其位,這是周易艮卦象辭,曾子引來解釋孔子以上兩句話。不出其位,是安守本分的意思。


朱注把上下兩節分為兩章,並以不在其位兩句已見泰伯篇,此處算是重出。毛奇齡論語稽求篇認為不妥,因為曾子引艮卦象辭,本為證明孔子之語,如另作一章,便不解何意。   (李炳南老居士)



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

【寡其過】09.23

 寡其過















由「宀」、「頁」二字構成。從,示居屋之義。從,與「」同義。會二字得獨居之義。凡無妻、無夫通謂之寡



甲骨文「其」字像畚箕的形狀,是「箕」的初文。金文、戰國文字到《說文》古文大抵保留原形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但金文開始出現加「丌」聲的音讀。


咼,表示殘骨,借代死亡。過,金文=(行進)+(殘骨,代死亡),表示生命在歲月的行進中化成枯骨。造字本義:在時光流逝中走向死亡,身化枯骨,生命不再。


甲骨文的字形像幾根骨頭交錯放置的樣子; 小豎畫表示骨節兩端突出的地方。後來加上「」()旁,表示骨肉相連。



【憲問】二十五


蘧伯玉使人於孔子,孔子與之坐而問焉,曰:夫子何為?

對曰: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。  使者出。 子曰:使乎!使乎!

 

蘧伯玉,衛國大夫,姓蘧,名瑗,是孔子的老朋友。孔子在衛國時,即嘗住在他家。


蘧伯玉派人到魯國拜訪孔子,孔子請此人坐,然後問:「夫子何為。」夫子,稱蘧伯玉。使者對答:「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。」何晏解:「言夫子欲寡其過,而未能無過也。」使者辭出後,孔子讚美:「使乎,使乎。」集解陳曰:「再言使乎者,善之也,言使得其人。」使,是派遣之意。蘧伯玉派得能稱其職的人。是謂「得其人。」


淮南子原道訓篇:「蘧伯玉年五十,而有四十九年非。」莊子則陽篇也有類似的記述。可見蘧伯玉確是時常欲寡其過,使者的話恰如其分,所以孔子加以讚美。   (李炳南老居士)



2026年9月15日 星期二

【學者】09.16

 學者
















甲骨文由「宀」、「乂」(爻省)二字構成。從宀,示屋下施教、受教之所。從爻省,聲符,注明音讀。




「者」字符號其實是煮東西時筷子攪伴、水花沸騰四濺的意思。 《說文》「䰞,孚也。从䰜,者聲。煮,䰞或从火;䰞,䰞或从水在其中。」


憲問》二十四


子曰:古之學者為己,今之學者為人。

 

集解孔安國注:「為己,履而行之。為人,徒能言之。」履而行之,是說古時學者將其所求的學問拿來自己實行,這是為自己修養而學。徒能言之,是說今時學者只將他所求的學問拿來衒示於人,令人知道他非常高明,而他自己不肯實行,這是為誇耀於人而學



古之學者,知道求學的意義,在成己成物為己,就是先成就自己。例如智仁勇,皆須自己先成就,然後始有能力成就他人。



今之學者,不知道求學的意義。以求名利為先。所以,不修道德,只求學問。求學目的,是為了令人知道他有學問。以有學問,則可以獲得種種利益。故云:「今之學者為人。」



2026年9月3日 星期四

【上達】09.09

 

上達


甲骨文作【二】
,【一】
地面,「-」示在地面之上。



 ,表示成年人。達,甲骨文=(彳,大道)+​​(大,人),造字本義:人在大道上通行無阻。有的甲骨文加 【】,加強 【通行】主題




金文加 【 】( 竹鞭)加 【 】,表示在大道上驅羊而行




憲問》二十三

子曰:君子上達,小人下達。

 

 

何晏注:「本為上,末為下也。

 

上達,下達,含義都很廣泛,何注以本末解釋,比較可取。

 


上達指根本而言,下達指枝末而言。達,邢疏作「曉」字講。曉,即是知的意思。

 


君子知本,凡事皆從根本做起。小人相反,凡事皆是捨本逐末。




學儒當知,希聖希賢是本,財利是末



 (雪廬老人)

2026年8月25日 星期二

【勿欺也】09.02

 

勿欺也















本義與字形來源傳統說法:《說文解字》認為「」是州里所建的旗幟,象徵旗柄與飄揚的三條裝飾帛帶

 

古文字學考證:甲骨文與金文的字形像一把刀旁有血滴或切割痕跡,本義是切割、割斷,是「刎」字的初文。

 

假借為否定詞:從甲骨文開始,「勿」就被借用為否定副詞,相當於「不」或「不要」,用來表示禁止或勸阻(例如:「請勿吸煙」、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)。


】甲骨文:像一個側立或跪坐的人,正張大嘴巴呵氣、打哈欠的形體。


小篆:上半部的「」是張開的口中呼出氣體的樣子;下半部是「人」字(變形為「儿」),表示氣從人的口中散發出來

 




 本義是,象蛇的形狀


後多借用為虛詞,本義遂不用。



子路問事君。子曰:勿欺也,而犯之。

 

子路問事君的道理。孔子答復:「勿欺也,而犯之。」欺是欺騙,犯是犯顏,之指君主而言。

 

集解孔曰:「事君之道,義不可欺,當能犯顏諫爭。」孔注的意思,為臣應當諫君,以阻止他的過失,假使他不高興,甚至不惜犯顏而諫,但必須不欺君,才能犯顏諫爭。「而犯之」的「而」字,孔注作「能」字講。

 

這兩句話,也可以這樣解釋:事君之道,不能欺君,然而君有不對的地方,可以犯顏諫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