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子路】二十九
【教民】
【教】
「教」字字源為會意兼形聲字,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。古字形由「爻」(代表算數、教學內容)、「子」(代表兒童)和「攴」(pū,代表手持教鞭)組成,本義為督促、教導兒童知識,體現了「上所施,下所效」的傳統教育觀。
【民】
郭沫若《甲骨文字研究》:「(周代彝器)作一左目形,而有刃物以刺之。」「周人初以敵囚為民時,乃盲其左目以為奴徵。」
子曰:善人教民七年,亦可以即戎矣。
教民,朱子集注:「教之以孝弟忠信之行,務農講武之法。」
七年,吳氏嘉賓論語說:「古人三載考績,三考而後黜陟,皆中間一年而考,五年則再考,七年則三考,故三年為初,七年為終。」
即戎,集解包注:「即,就也。戎,兵也。言以攻戰。」
善人治理國家,不會窮兵黷武。但受外國侵略,不能不以武力抵抗。所以平時教民,除了道德教育與職業教育外,應有軍事訓練,並以道德教育為主。
如此七年之久,一旦有外敵入侵,人民可以當兵衛國。
(❖李炳南老居士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