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8月3日 星期一

【九合諸侯】08.04

 

九合諸侯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 

子路曰:桓公殺公子糾,召忽死之,管仲不死。曰:未仁乎。子曰:桓公九合諸侯,不以兵車,管仲之力也。如其仁,如其仁。

 

桓公就是齊國的公子小白,他和公子糾都是齊襄公的異母弟。襄公無道,鮑叔牙預知齊國將亂,便輔佐小白出奔到莒。後來襄公被他的從弟無知弒而自立。

 

管仲召忽二人同輔公子糾逃到魯國。幾個月後,齊大夫雍廩殺無知。小白由莒回齊。公子糾之母是魯女,所以魯國出兵護送公子糾回齊,另外派管仲率兵攔阻莒道。

 

管仲路遇小白,射中小白的帶鉤,小白佯死脫身。管仲以為小白已死,報告魯國。魯軍送公子糾遂緩緩前進。

 

不料小白已先入齊,立為桓公,聞魯軍入境,立即發兵迎戰,魯兵敗走。桓公本欲殺管仲,後因鮑叔牙規勸,決予重用,乃使魯國殺公子糾,交出召忽管仲。

 

召忽為公子糾殉節自刎。管仲囚送到齊,即由桓公任為齊相。

 

詳見左傳莊公八年至九年記事,以及管子大匡篇,史記齊世家。

 

子路為人,注重道義,他認為,桓公殺公子糾,召忽為之而死,可謂殺身成仁,管仲不為公子糾自殺,當不能與召忽相比,因問孔子說:「未仁乎」。

 

孔子答復,齊桓公為諸侯盟主,九合諸侯,不用武力,故稱衣裳之會,天下由此而安,這都是得力於管仲。因此,「如其仁,如其仁」,管仲亦如召忽之仁。

 

九合諸侯,各注或以九為虛數,表示多次的意思,朱子以九糾通用,解為糾合,今仍從古注,當九次講。

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

【正而不譎】 07.23

 正而不譎


「矞」(注音:ㄩˋ,拼音:yù) 的字源為會意兼形聲字。根據《說文解字》記載:「以錐有所穿也。」 

  • 造字拆解:上半部從「矛」(長柄兵器,引申為穿刺、尖銳之意),下半部從「㕯」(音 ㄋㄟˋ,同「內」的古字),表示將尖物「向內穿刺」的動作。 


  • 引申義:除了本義「以錐穿物」外,也引申指雲彩色彩(如「矞雲」,古人視為祥瑞)、氣象盛大(如物長春風的「矞矞」)。另外,在古代也常通「譎」字,有詭詐的意思。



子曰:晉文公譎而不正,齊桓公正而不譎


集解鄭注:「譎,詐也。」說文:「,權詐也。」


春秋時代,齊桓公,晉文公,相繼創立霸業,領導諸侯,尊王攘夷,但就某些事情而言,他們有譎正之分。


古注舉的例子很多,今只引以下二事。一是齊桓公在葵丘會盟諸侯,一切以禮待周天子,詳見春秋僖公九年左氏傳及穀梁傳。


一是晉文公的踐土之盟,事在春秋僖公二十八年,左傳說他召周天子到踐土,接受諸侯朝禮,並引孔子的話說:「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」。由此可見,晉文公譎而不正,齊桓公正而不譎。      (李炳南老居士)


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


這句話源自歷史上著名的「踐土之盟」。當時晉文公(重耳)打敗了楚國,為了彰顯霸業,強邀周襄王到河陽的踐土會合,並讓各國諸侯朝見天子。雖然名義上是朝見天子,但實質上卻是「臣下召喚君主」。因此,孔子在評論此事時,認為此舉破壞了君臣大義,留下不當的教訓,並將《春秋》原文改為「天王狩於河陽」(天子到此打獵),委婉隱惡來維護周天子的尊嚴。 


2026年7月20日 星期一

【吾不信也】07.21

 

吾不信也















「吾」字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字而非單純的象形字。它由上方的「五」與下方的「口」組合而成。「五」在字中作為聲符(表示發音),而「口」作為意符。「口」表示與說話、發聲有關的動作,引申為自稱或開口應答。




「不」其實是一個象形字。根據古文字學者的考證,甲骨文的「不」字,最上方的一橫代表地面,下面的彎曲鬚狀線條則象徵「植物剛發芽時的根」或「花萼的形狀」。

 



「信」不是象形字,而是會意字。它是由「人」和「言」組合而成,代表「人說的話必須要誠實、可以相信」,也就是「言出必行」的意思。



「也」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其實是一條蛇的象形。蛇身修長,具有「延長」、「伸延」的象形意涵。

【憲問】十四

子曰: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,雖曰不要君,吾不信也。

 

前一章所提到的四個人都有毛病,前一章有說:「臧武仲之智」,到這一章補在這裡說明,什麼原因?我們沒有這學問,不必虛妄猜測。

 

「子曰: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,」

 

防是臧武仲的封地,在魯國的東南邊,今日屬河南地帶,當時的防是魯地。魯國由三家作主,季氏毀謗臧武仲,魯君削去他的封地,離開防往西去,防讓出來,後來又回到防。

 

臧武仲這人有能力,有智慧,給魯君送禮,要求回來。

 

臧武仲不敢回來,為著上一代受魯恩,怕對不起先人,求國家恕罪,為臧文仲留個後代,我臧武仲不敢再幹了。魯君允許,為他立了後代。

 

「雖曰不要君,吾不信也。」

 

此事難講,按孝經上說,對國家不好為不忠,對國君第一等不好的罪為要脅,再者是篡位,如曹丕、王莽等。要脅是談條件,兩國可以談條件,君臣、父子、兄弟不能如此,講條件就是要脅。

 

臧武仲對魯君說的委婉,但孔子以為不合乎禮。可以自己走開,再求立後代,臧武仲是待在防的封地而求立後代,若不為他立後代,就要占領嗎?

 

臧武仲在防,要求魯君立後代,送禮求魯君。立了後,他才過河到齊,這不行。若先過了河,再求國君立後,可以。

 

臧武仲的作法於禮不合,所以孔子說:「雖曰不要君,吾不信也」。後來他到齊國,齊要封他采地,臧武仲推卻不受。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(李炳南老居士  《論語講記》)

2026年7月15日 星期三

【樂然後笑】07.16

 樂然後笑












甲骨文字形上像鼓,下像鼓架,據具體實像造字。金文或作「」,與甲骨文構意相同,只是鼓架的形體稍有不同而已。金文另外又增「」作「」,使其上像大鼓、小鼓的樣子。




金文右邊像犬,左上方是肉,左下方是火,像烤狗肉的樣子。戰國文字仍舊可以辨識右上方是犬,左上方是肉,火移到正下方。篆文從火、肰(ㄖㄢˊ rán)聲。從「火」指火烤;「肰」表示音讀,也兼有犬肉的意思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隸書與楷書的形體從篆文來,只是將篆文中的「火」變成四點而已。



甲骨文字形從彳、從幺、從夊。彳是「行」字的省形,義為道路,引申為行走、前進;「幺」為人之胚胎,引申可為幼小、輕微的意思;「夊」為行走緩慢,引申與彳同義。三者相合,可表示遲緩之意。

「夊」(注音:ㄙㄨㄟ,拼音:suī)是漢字部首之一。甲骨文中它是「止」的倒寫,象徵腳掌向下的動作。其本義為「行進遲緩」,現代已不單獨使用,主要作為表達行走或步態意涵的造字部件。




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,上像艸,下像犬,表示人們與狗互動的密切關係。人類令狗看家,與狗嬉戲,都是愉悅的事,尤其當馳騁狩獵的時候,狗能憑嗅覺追逐獵物於草原中,最能令人心喜,面露笑容,發出笑聲。


「笑」字由「竹」字的部首和「夭」字(大笑且手舞足蹈的人之象形)組成。人感歡愉時會手舞足蹈,如竹被風吹時枝葉搖曳的樣子。另外一種解釋,竹是樂器材料,音樂令人心喜。笑是人感喜悅的最常有反應,故「笑」字解人喜悅時解顏啟齒的表情。




憲問】十三


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: 信乎!夫子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乎?


公明賈對曰:以告者過也。夫子時然後言,人不厭其言。樂然後笑,人不厭其笑。義然後取,人不厭其取。


子曰:其然,豈其然乎?



公叔文子,據集解孔注,他是衛國大夫公孫拔,文,是他的諡號。禮記檀弓鄭康成注,文子是衛獻公之孫。


公明賈,也是衛國人,姓公明,名賈。或謂公明古讀為公羊,賈讀為高,即是公羊高。


孔子聽說,公叔文子「不言、不笑、不取」,因問公明賈,這話是否可信。


公明賈回答:「以告者過也」,是傳說此話的人言過其實。「夫子」,指公叔文子,因為他是大夫,故可稱夫子。「時然後言」,說話適得其時,也就是應當說話時才說話。所以別人不厭惡他說話。「樂然後笑」,歡樂時才笑,沒有虛情。所以別人不厭惡他笑。「義然後取」,合義始取,取得正當。所以別人不厭惡他取。文子並非不言不笑不取,而是言笑取都恰如其分,所以別人不厭。


孔子聽後,便說:「其然,豈其然乎。」皇疏,其然,孔子認為公明賈所說的應當如此。豈其然,孔子認為原來傳聞「不言不笑不取」豈容如此。皇疏其次依馬注解釋,其然,是讚美文子,能以時然後言等,豈其然乎,又恐文子時然後言等不能盡然。

(李炳南老居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