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樂然後笑】
【樂】
甲骨文字形上像鼓,下像鼓架,據具體實像造字。金文或作「」,與甲骨文構意相同,只是鼓架的形體稍有不同而已。金文另外又增「」作「」,使其上像大鼓、小鼓的樣子。
【然】
金文右邊像犬,左上方是肉,左下方是火,像烤狗肉的樣子。戰國文字仍舊可以辨識右上方是犬,左上方是肉,火移到正下方。篆文從火、肰(ㄖㄢˊ rán)聲。從「火」指火烤;「肰」表示音讀,也兼有犬肉的意思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隸書與楷書的形體從篆文來,只是將篆文中的「火」變成四點而已。
【後】
甲骨文字形從彳、從幺、從夊。彳是「行」字的省形,義為道路,引申為行走、前進;「幺」為人之胚胎,引申可為幼小、輕微的意思;「夊」為行走緩慢,引申與彳同義。三者相合,可表示遲緩之意。
「夊」(注音:ㄙㄨㄟ,拼音:suī)是漢字部首之一。甲骨文中它是「止」的倒寫,象徵腳掌向下的動作。其本義為「行進遲緩」,現代已不單獨使用,主要作為表達行走或步態意涵的造字部件。
【笑】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,上像艸,下像犬,表示人們與狗互動的密切關係。人類令狗看家,與狗嬉戲,都是愉悅的事,尤其當馳騁狩獵的時候,狗能憑嗅覺追逐獵物於草原中,最能令人心喜,面露笑容,發出笑聲。
「笑」字由「竹」字的部首和「夭」字(大笑且手舞足蹈的人之象形)組成。人感歡愉時會手舞足蹈,如竹被風吹時枝葉搖曳的樣子。另外一種解釋,竹是樂器材料,音樂令人心喜。笑是人感喜悅的最常有反應,故「笑」字解人喜悅時解顏啟齒的表情。
【憲問】十三
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: 信乎!夫子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乎?
公明賈對曰:以告者過也。夫子時然後言,人不厭其言。樂然後笑,人不厭其笑。義然後取,人不厭其取。
子曰:其然,豈其然乎?
公叔文子,據集解孔注,他是衛國大夫公孫拔,文,是他的諡號。禮記檀弓鄭康成注,文子是衛獻公之孫。
公明賈,也是衛國人,姓公明,名賈。或謂公明古讀為公羊,賈讀為高,即是公羊高。
孔子聽說,公叔文子「不言、不笑、不取」,因問公明賈,這話是否可信。
公明賈回答:「以告者過也」,是傳說此話的人言過其實。「夫子」,指公叔文子,因為他是大夫,故可稱夫子。「時然後言」,說話適得其時,也就是應當說話時才說話。所以別人不厭惡他說話。「樂然後笑」,歡樂時才笑,沒有虛情。所以別人不厭惡他笑。「義然後取」,合義始取,取得正當。所以別人不厭惡他取。文子並非不言不笑不取,而是言笑取都恰如其分,所以別人不厭。
孔子聽後,便說:「其然,豈其然乎。」皇疏,其然,孔子認為公明賈所說的應當如此。豈其然,孔子認為原來傳聞「不言不笑不取」豈容如此。皇疏其次依馬注解釋,其然,是讚美文子,能以時然後言等,豈其然乎,又恐文子時然後言等不能盡然。
(李炳南老居士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