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

【我則不暇】11.04

 【我則不暇】

【我】「我」字本指一種附有鋸齒的長柄兵器。《說文》分解成「从戈」是錯誤的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(編撰:沈寶春 審查:蔡信發)




【則】西周甲骨文及金文之「則」字從刀、從鼎,是用刀刻畫鼎紋之義,與《說文》籀文構形相同。 (編撰:沈寶春 審查:蔡信發)





【不】

【暇】此字始見於篆文。暇,從日、叚聲,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《說文》:「暇,閒也。」段注:「各本作閑,俗字也。今正。古假、暇通用,假訓大,故包閒暇之義。」隸、楷字形均承篆文而來。(編撰:沈寶春 審查:蔡信發)




二十九


子貢方人。

子曰:賜也,賢乎哉,夫我則不暇。



方人,依鄭康成注,作謗人。子貢謗人,就是說人的過惡。孔子喚問子貢說,賜也,你本身賢乎哉,以我來說,我則自顧不暇,又何能謗人。禮記大學說:「無諸己而后非諸人。」孔子猶不能謗人,子貢能謗人嗎。「夫我則不暇」,是孔子以身示教。


皇邢二疏,朱子集注,都從孔安國注,將「方人」作「比方人」講。陸德明經典釋文說:「鄭本作謗,謂言人之過惡。」劉氏正義引盧文弨考證說,古論語謗字作方,蓋以聲近通借。劉氏以為,孔子不以比方人為非,例如夫子嘗問子貢與顏回孰愈,這就是比方,所以此處應作謗人講。


  (李炳南老居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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