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規矩】《子路13.6》0930
【規】甲骨文 & 金文
小篆變成左邊是【夫】,右邊是【見】。
《玉篇·夫部》:「規,正圓之器也。」
「規」的本義是「畫圓的工具」。
甲骨文
金文
小篆
【字形及本義】
甲骨文「」像手拿筆形,是「聿」字;左下是規尺。合起來像手拿規尺在校圓。
【矩】(甲骨文)
矩:矩的本字是巨。矩=巨。
【解讀】
巨,金文=(工,器具)+(又,用手抓)+(大,人,工匠),造字本義:工匠用來畫直線直角的大工尺。
篆文異體字誤將金文字形中的【夫】寫成【矢】(箭頭),表示【矩】的方向性;並加【木】,強調【矩】的木製特性。古人稱圓之標準為【規】,稱方之標準為【矩】。
子曰: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。
其字,指的是當政的人。當政者本身行得正,辦一切事都合規矩,自然能獲民眾擁護。所以說不令而行。
但如當政的人本身行得不正,雖下命令,民眾也不會服從。
皇疏:「其身正。如直形而影自直。其身不正。如曲表而求直影,影終不直也。」
顏淵篇孔子曾說:「政者正也。」本篇除此章外,又有「苟正其身」一章。足見政治領袖以本身守正為重要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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