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19日 星期五

一夢漫言 28

 

就在當天夜裡,擬好了十條規約。第二天,召集大眾,並禮請香雪和達照二位師父,稟告說:




「在下行劣福輕,承蒙和尚囑累主持此華山。現在訂了十件事作為規約,各方都不例外。所以前來請二位師父作證,向大眾宣佈

 


一、經常見到各處古剎,房頭各自開灶,各管自己的事,而殿堂清寂寥落,極少見到刻苦修煉的僧人,以致使叢林日漸頹敗。



其過失在於先前的主持者,不慎重選擇求道人的品性,汎濫剃度。今天,在下願華山永興,杜絕房頭之患,只袈裟法親和合同居,誓不披剃一人。

 


二、經常見到叢林裡斂財積錢養老,年少者也收受供養,放浪恣肆,不肯修行,坐享其成而不知慚愧。彼此相染,挑唆大眾,因而受到施主護法的譏誚,山門失去光彩。



這種例子,華山要徹底革除。即便老年修行者,也不積攢單資,隨緣共住

 


三、各處叢林多半都設有化主(負責對外結交檀越,為寺廟暮化錢物之僧人),廣發募化結緣簿。方丈也讚美這種牢籠式作法,執事們奔波討好,因此使化主居功欺眾,把持當家。這樣做,大錯因果,退息了檀越之誠信。



今天華山不安設一個化主,不散發一本結緣簿。道糧任其自來,真修行者決不會空腹。

 


四、各處叢林的出頭長老,一旦尊為方丈,就設小廚,收積果品,自辦飲食,恣意私餐。若是受方丈偏愛者,有分享用,其餘之人都不能嘗。這種對眾不均的作法,應自愧于空有統率眾人之名。齋堂中雖設有方丈席位,卻很少光臨。



今天在下三時粥飯隨堂與大眾共餐,一切果品入庫。若有檀越和護法進山,賓主之禮不能廢棄,這就不算偏眾。

 


 


五、各方堂頭,都分別收受檀越之布施,香儀應交方丈室,設齋之資應繳司庫,這才是所謂共中分二。若檀越只供香儀,而留為私有,款待客人卻要常住負擔,這樣一來,當家承擔了七事之懮(油鹽柴米等日用七事)。



這種做法,就沒有想到」常住屬於我,我的一切財物盡屬常住「這項規矩。今天在下的諸緣雖不圓滿,但事先革除這種弊端。凡有香儀,全部歸常住所有。若是私自動用,進出應向眾人公佈。

 


六、現在各處傳戒發帖報,或為三七日,或者一個月,來者都要繳納單費,離寺時都要發給每人一份化疏(化緣簿)。借用這種手段進行貿易,就不是真弘法。今後華山對來山求戒者相聚,均不繳納單費,離寺時也不發化緣簿,淡薄隨時,清淨傳戒

 


七、各處大剎名寺,各寮私蓄茶果,陳設古玩。不但數人聚坐閑談聊天,空虛消磨歲月,而且還談論別人是非長短,使大家心性參差。這樣作,損多益少,如何消受得信眾的供養!所以今天全部革除。



凡是和合共居之大眾,若有道友前來探訪,或交識的熟人前來辦事,都一律請到客寮,隨便款待。這樣做,一來不顯常住缺乏待客之禮,二來自己臉面也生光輝。



八、各地叢林的堂頭,慣常要對俗家喜喪之事表示祝賀和弔唁,送錢送禮以賄賂檀越施主。出了俗家之門,反而行俗家之禮,身為僧人不欣惜僧家之威儀,因為貪圖利養,佛制全違。今天,華山之地,本已遠離城邑,加之大眾都依佛律行持,凡有正信之檀越施主,必然諒解寬看。



九、地處深山之梵剎,與城邑附近的叢林不同,柴米等物必須擔運上山。今後凡有普務(須大家動手的勞務),鳴梆為號,一齊出動勞作。若是自己不動,而命他人勞作,不能名為統眾。



今後,凡出坡勞動,在下不縮于後,各種勞務必先躬身而行。有病則不勉強,年老方可歇息。同居大眾,均依此行。

 


十、同界大眾,必須遵守佛制,去掉所有裝飾愛好之物,不穿絲綢,衣著不得像俗家打扮。三衣不離,須染成壞色,一缽恆用,瓦鐵應持。過午之食,律無開聽﹔均須依教奉行,互相策勵,懈怠者自會變得勤謹。



我今天以此十件事定為大眾的規約,華山何愁不興旺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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